、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承诺所持有的将于2008年11月2日解禁上市流通的
中航精机股份,自2008年11月3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两年至2010年11月2日。
二、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承诺所持有的已解除限售的中航精机股份,自2008
年6月25日起至2010年11月2日在股票二级市场减持价格由不低于8.05元/股(经
过公司历次分红,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减持价格由不低
于14元/股调整为不低于8.05元/股)调整为不低于15元/股(当派发红股、转增
股本、增资扩股、配股、派息等使中航精机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,对此价
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)。